我要开服装店
“我要开服装店”主题流程图
提示:如需设置牌匾标识应当符合《北京市牌匾标识设置规范》
【受理条件】
已取得营业执照,经营地址必须与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地址一致,经营地址位于地上(不包含任何地下空间)。企业性质为非个体,需要办理“基本单位名录库维护;
服装店(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含有“进出口”字样),要有一处固定的办公场所,管理、录入、技术支持、维护的专职人员以及连接商务部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网络系统的相关设备等条件
注:1.新设立的法人单位(公司企业、不含个体户)或单位基本信息发生变更的,需向统计部门主动报送统计基本信息
2.如发行预付费卡应按照《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办理《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发卡企业备案》。品牌和连锁企业去市商务局进行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发卡企业备案,规模发卡企业由区级办理。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
(初次办理)
基本单位名录库维护
(企业性质非个体需办理)
对用水指标进行核定与调整
(非独立的用水户不需要办理)
上一步